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欧洲区域估计,欧洲有40多万例结核病病例,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移民。
没有一个协调的公共卫生机制来保证跨国界的结核病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一个工作队在文献审查后,根据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管理人员和2011年沃尔夫赫泽会议的意见编写了一份描述跨界结核病控制和护理最低一揽子措施的共识文件。本文对农民工结核病进行了文献综述,选取了2001-2011年11年间发表的文献。
在跨界结核病控制和护理方面发现了若干问题,从早期结核病诊断机会有限,到移徙期间缺乏连续性的护理和信息,以及在新国家提供和获得卫生服务。
建议的最低限度一揽子措施解决了目前的不足之处,并打算通过涵盖以下几个领域来改善情况:政治承诺(包括实施结核病跨界合作的法律框架)、财政机制和充分的卫生服务提供(预防、感染控制、接触管理、诊断和治疗以及心理社会支持)。
结核病、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疟疾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临床和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估计,2010年198个国家因结核病新发结核病病例880万例,死亡病例140万例[1].在这些数字中,世卫组织欧洲区域估计有41.8万名结核病患者和6万例结核病死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移民[2].尽管该区域结核病通报情况存在很大差异(从每10万人口2.8例到123例),但结核病在大多数国家被视为一个公共卫生问题,特别是在弱势人群中(即。遭受歧视、敌意或经济困境风险较高的个人)通常位于发病率低的国家的城市[3.,4].不同寻常的是,世卫组织欧洲区域报告的患者治疗成功率在所有世卫组织区域中最低,2009年新患者队列和既往治疗患者队列的治疗成功率分别为68.7%和47.6%。在同一时期,新患者和以前接受过治疗的患者的违约率分别高达6.4%和11.3%。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大多数患者都失去了随访(违约者、转移出和未知),其中11%、17%和22%分别是新的、以前治疗过的和耐多药(MDR)结核病患者[1,2].
有几个因素导致卫生组织欧洲区域的人口流动增加,包括欧洲联盟的建立和新独立国家内部的自由流动,特别是季节性劳动力的流动。人口流动性增加需要有效和可持续的机制来协调干预措施,确保高质量的结核病预防和护理,包括早期诊断、不间断治疗和跨国界患者支持(图1) [6].
![图1 -](http://www.qdcxjkg.com/content/erj/40/5/1081/F1.medium.gif)
欧洲净移徙率(一年内每千人进出一国的人数之差)。改编自[5].
结核病的高质量诊断和治疗既是个人人权(与患者的法律或居住地位无关),也是预防耐多药结核病和广泛耐药结核病进一步发展的公共卫生先决条件。鉴于世卫组织欧洲区域耐药流行率惊人地增加,开展了一项具体的区域努力[7]以补充控制结核伙伴关系所确定的到2050年消除结核病的全球努力(表1) [8].
健康权和获得保健的机会载于196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批准了该公约[9].对卫生当局来说,有一项国际商定的道德义务,即普及结核病和耐药结核病护理,其中应包括通过具备文化能力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服务,为所有患者免费使用优质药物[10].这些服务必须针对那些面临感染结核病和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风险增加的人,以及那些不接受治疗风险更高、在获得和充分利用服务方面面临挑战的人,包括难民、寻求庇护者、移民和流动人口[11].对于无证移徙者,国际防治结核病和肺病联盟特别建议确保易于获得结核病诊断,并且在治疗结束之前不将其驱逐出境[12].然而,在一些国家,结核病嫌疑人被强制拒绝入境,如果弱势个人,如寻求庇护者或无证移民被诊断患有结核病,他们可能会被引渡,而不能确保结核病治疗的连续性[12- - - - - -15].对于跨越国界的结核病患者,由于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方法和/或健全的转移机制,往往缺乏治疗的连续性[13- - - - - -15].
在沃尔夫赫泽的运动倡议下,一个特别工作组[16]的专家讨论了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最低一揽子措施[17].进行了文献综述,讨论了概念文件,并根据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和Wolfheze 2011年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管理人员的意见定稿。这份协商一致文件确定了世卫组织欧洲区域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最低一揽子措施。
方法
对与本文件发展相关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对PubMed、EMBASE结果和灰色文献进行评估,以找到涉及“结核病与迁移”主题的文章;所选出版期为2001年1月至2011年12月。此外,所有的摘要发表在同一时期国际结核病和肺病杂志被检查。
使用了以下搜索词的组合:“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广泛耐药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广泛耐药结核病”、“移民”、“移民”、“人权”、“寻求庇护者”、“少数民族”和“欧洲”。搜索的范围不仅限于英文出版物。此外,还手工检索了检索到的文章的书目,并由参加沃尔夫赫泽讲习班的各国代表提供了有关文件。
三名研究人员(M. Dara, A. Sandgren和G.B. Migliori)通过检查标题和摘要来独立筛选引文,以确定潜在的相关研究,并通过共识解决差异。
收集的证据被组织在以下部分:主要挑战、相关法律框架、国际卫生条例和欧洲经验。在这一证据的基础上,工作队最终制定了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最低限度一揽子措施。
定义
"移民者"是指改变其通常居住国家的个人[3.].
“长期移徙者”的定义是:在其通常居住地以外的国家移居超过365天(目的国成为其新的居住国)[3.].
"短期移徙者"的定义是:移徙到其通常居住地以外的国家,停留时间≥3个月至<12个月不等,但度假、探亲访友、公务、医疗援助或朝圣除外[3.].
“无证移民”是指由于未经授权入境或签证到期而在过境国或东道国缺乏合法身份的人。不使用“非法的”,因为它含有犯罪的含义[3.].
根据1951年的《难民公约》,“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立场或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而有充分理由害怕受到迫害的人,他/她不在通常居住的国家,无法或不愿利用该国的保护[3.].
“寻求庇护者”是指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寻求安全,以避免受到迫害,并根据有关国际和国家文书等待难民地位申请的决定的人。如果作出否定的决定,他/她可能会被驱逐出境,除非出于人道主义或其他相关理由提供居留许可。
“移徙工人”是指在其不是本国国民的国家从事、正在从事或曾经从事有报酬活动的人(第2(1)条)。《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1990) [3.].
MDR-TB:由分枝杆菌菌株引起的结核在体外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这两种最有效的结核病治疗一线药物产生耐药性[1].
“XDR-TB”:由分枝杆菌菌株引起的结核病在体外对异烟肼和利福平以及任何氟喹诺酮类药物和至少一种可注射二线药物耐药;阿米卡星、卷曲霉素或卡那霉素[1].
"欧洲"定义为世卫组织欧洲区域,由53个成员国组成,如无特别说明[17].
“EU”指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18].
“EEA”是指欧洲经济区。
“跨越国界的个人”:为实际起见,本文件指的是在任何时间内因任何原因从一国前往另一国的所有个人[3.].
“沃尔夫赫泽”:以荷兰一个村庄命名的一系列讲习班,KNCV结核病基金会、世卫组织和其他技术机构在那里为西欧结核病低流行国家的国家结核病规划管理人员联合组织了一系列讲习班,称为“沃尔夫赫泽讲习班”。讲习班的目的是重新定义世卫组织欧洲区域的结核病控制,重点是根据建立共识的方法制定指导方针和标准。通过结核病控制专家、国家通讯员和卫生部代表之间的广泛协商,达成了共识。这个小组后来扩大到该区域所有国家。
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主要挑战
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各国在跨境结核病控制方面面临一系列挑战。其中包括获得早期结核病诊断的机会有限,结核病患者在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缺乏连续性的护理,以及过境国、目的地国和返回国的卫生保健提供者没有或几乎没有信息[17- - - - - -19].此外,患者往往缺乏适当和/或充分的信息,了解他们的权利、保健服务的可得性、保险应享权利和服务的可获得性[12,18,20.].在一些国家,没有规定结核病诊断和治疗费用的覆盖范围,主要依靠个人支付。获得医疗保健可能是移民面临的一项特殊挑战[17,20.].文化和语言障碍、耻辱和对驱逐出境的恐惧使这些问题更加复杂。
由于害怕因结核病而受到歧视,甚至害怕被驱逐出境,可能导致隐藏症状和延迟诊断,开始自我治疗,甚至已经开始停止治疗,这最终可能导致(多重)耐药结核病的发展[12].将移徙者驱逐出境可导致他们的治疗中断[19[注:申根区目前由26个国家组成(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除四个国家外,其余都是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跨境结核病治疗的缺陷源于世卫组织欧洲区域成员国之间缺乏协调、法律框架不足以及卫生系统处理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治疗不足,包括准确和充分的数据收集[18- - - - - -20.].例如,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98.3%的病例报告了患者的地理来源,而在非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这一比例仅为51.2% [2].
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
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在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方面适用的法律框架因国家而异。一些国家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和治疗,不论其国籍或地位(如.挪威和哈萨克斯坦),在其他国家,允许免费获得保健服务的法律框架不存在,没有充分发展,或在实践中没有实施。在一些国家,法律禁止卫生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向警察/移民当局报告结核病病例,而在另一些国家,卫生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无论其职业誓言如何,都必须这样做。
在欧盟国家,欧洲理事会2003年2月第343号规例,即“都柏林II号规例”[21,为确定由哪个国家负责审查第三国国民的庇护申请建立了标准和机制。这项规定的颁布是为了限制“购买庇护”,并确保每个庇护申请人的案件只由一个国家处理。通常是最先递交申请的国家有责任提供庇护(即使是暂时的),包括提供医疗保健。因此,诊断出寻求庇护者患有结核病的国家可能会选择将这名患者转移到最初提交庇护申请的国家,即使结核病治疗仍在进行中。
最近,欧洲理事会批准了关于患者在跨境医疗保健中的权利的第2011/24/EU号指令,试图在欧盟自由流动的背景下规范跨境医疗保健,规定患者应根据其需要而不是根据其所属成员国获得公平对待[22].它要求向患者提供信息通过需要建立跨境医疗保健的国家联络点。国家卫生服务机构还需要从欧洲参考网络获得信息库,其中个人数据的保护将由欧洲理事会指令95/46/EC规定。23]及指示2002/58/EC [24]有关处理及保护电子通讯中的个人资料。然而,该指令仅适用于已投保的欧盟公民和经常居住的第三国国民,仍有待全面实施。
2011年3月,欧洲议会批准了关于"减少欧盟卫生不平等现象"的决议,呼吁成员国和欧盟机构为所有人,特别是无证移民,提供普遍、公平和负担得起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获得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关于其个人权利的信息[25].
在世卫组织欧洲区域的非欧盟国家,相关法律框架相当模糊或不存在[26,27].不同的国家立法考虑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其中一些国家确保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和治疗,不论其国籍或法律地位如何。另一些国家则要模糊得多,有些国家没有任何具体框架。然而,这些国家是维护所有人健康权的承诺的签署国[9]以及世卫组织世界卫生大会关于"移徙者健康"的第61.17号决议[28,29].2011年11月,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47个成员国)通过了关于流动、移徙和获得医疗保健的建议,进一步概述和详细说明了国家一级的必要行动以及国家间的合作[29].
《国际卫生条例》
自2007年6月15日起,全球所有国家均已实施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30.].全面实施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将为协调管理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一个框架,并通过提高所有国家发现、评估、通报和应对公共卫生威胁的能力,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尽管结核病未被列入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类别,但为《国际卫生条例》开发的网络可用于促进对结核病患者的持续护理。《国际卫生条例》一般适用于结核病的跨国传播;因此,如果该事件引起了国际公共卫生方面的重要关注,则可以考虑向世卫组织通报结核病。
在线补充材料中提供了更多详细信息。
欧洲跨境结核病控制的经验
尽管通过国家监测获得了关于欧洲移民中通报的结核病病例的现有信息(包括绝对数量和比例)(表1),以及欧洲净移徙率(年内每千名人口中进出一国的人数之差)(图1)对跨境结核病控制了解不多。
尽管欧洲已经实施了若干项目,旨在建立流行病问题合作框架,以改善各国之间的传染病监测、交流和培训,但关于这一主题的学术出版物很少,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这类工作的例子包括EpiSouth项目[31]地中海和巴尔干半岛以及国际环极监测[32]和EpiNorth计划[33].其他项目在欧盟新边境进行了情况分析,并确定需要有系统地监测和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以及跨部门和跨界合作,因为拘留地点的寻求庇护者和移民在护理连续性方面存在差距[34].
在国家一级,最近出现了以下几个例子。
在挪威,无证移民原则上可以免费获得结核病诊断。结核病嫌疑人可以去首都的24小时急诊诊所,尽管对警察的恐惧可能仍然会造成障碍。自2009年以来,几个非政府组织(Church City Mission和挪威红十字会)在首都奥斯陆为无证移民开办了一个低调、低门槛的保健中心。一旦怀疑患有结核病,患者可以向移民当局申请临时居留许可。通常情况下,根据2009年修订的《移民条例》,这种许可是授予的,该条例规定,正在接受结核病调查(或治疗)的外国人在疾病怀疑已被消除或治疗已完成之前,不应被迫离开该国[35].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近年来的做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从健康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如果有可能得到持续的护理或其他特殊原因。目前的做法是不将治疗期间的结核病患者驱逐出境,包括驱逐到所谓的“都柏林国家”。目前没有迹象表明这项政策吸引了病人来挪威。
瑞士在边境对寻求庇护者和难民实施了结核病筛查系统。该系统每年检测出一些结核病病例[36].大量感染结核病的移徙者是在等待法律决定期间或作出决定后滞留该国期间被发现的。如果在此期间发现结核病病例,无论最终决定如何(授予或拒绝难民身份),寻求庇护者都可以留在瑞士,直到完成结核病治疗。然而,属于《都柏林宣言》的移民必须离开瑞士,返回最初提交庇护申请的欧洲国家。如果延迟转回允许,治疗可以在瑞士完成。若转回的延迟时间过短(即。如果在转回的最后期限前被诊断出结核病),治疗可能必须在另一个欧洲国家完成。移民当局(瑞士移民局)为在转让国的适当服务机构组织进一步治疗提供帮助和协助。与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相反,患有结核病的无证移民不允许留在该国,并随时受到拒绝和驱逐出境的威胁。此外,除了一些城市外,他们通常没有能够支付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在实践中,即使是无证移民,也很容易推迟拒签,直到结核病治疗完成,而结核病治疗的财政负担是主要问题,不得不依赖私人或慈善机构的资金。
俄罗斯联邦是来自前苏联许多国家的数千名新移徙者,包括无证件劳工移徙者和难民的目的地国。根据法律规定,并与工作和居留许可挂钩,他们必须自费进行包括结核病在内的传染病筛查。结核病是一种可以在确诊后15天内被驱逐出境的疾病。2009年3月,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和世卫组织联合对塔吉克斯坦的劳工移徙者进行了一项调查,以阐明影响其劳动目的地国(主要是俄罗斯联邦)和本国获得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的关键因素。这项研究表明,由于移徙者在目的地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他们更容易感染结核病,而且由于他们的法律地位或国外卫生服务的高费用,他们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受到限制[37].调查的初步结果于2009年7月在莫斯科举行的圆桌会议上提出,塔吉克斯坦和俄罗斯参与者共同确定了可能的干预措施。
荷兰于2009年底修订了移民法[38].从那时起,法律不允许在怀疑移民感染结核病时将他们驱逐到另一个国家。这也包括属于《都柏林条例》的寻求庇护者。《移民法》还规定,当移民(包括无证移民、寻求庇护者和持有临时许可证的外国人)被诊断患有结核病时,他们有权在整个治疗期间合法地留在荷兰。不幸的是,《移民法》不允许属于《都柏林条例》的庇护寻求者在治疗完成之前留在该国(除非他们的痰涂片仍呈阳性)。但是,已作出有关努力以确保他们在目的地国继续得到治疗。但这通常很难做到,也不可能有好的后续行动。2008年,据报道有5例结核病患者被转移到荷兰境外治疗,但尚不清楚这些转移是否是由于《都柏林条例》,因此必须开始研究以获取有关这一患者群体的更多信息。
除了继续倡导维护移民(不论身份如何)的健康权和对移民敏感的卫生系统的广泛工作之外,国际移民组织正在对移民进行健康评估,并在难民重新安置到英国、法国、德国、挪威、瑞典、芬兰和其他几个欧洲国家的框架内对他们进行健康评估。健康评估方案因国家而异,但大多数都包括结核病筛查。与欧洲国家有关的主要健康评估项目是在8个高患病率国家的联合王国结核病检测方案,国际移民组织在2005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对这些国家的约482,000名英国签证申请人进行了评估。在一些地方,国际移民组织为被诊断为结核病的签证申请人提供治疗,并越来越多地提供健康教育。
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最低成套服务
这里提出的最低一揽子方案是沃尔夫赫泽专家组和国家结核控制项目管理人员为确保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而商定的最低标准(图2).建议的最低限度套餐旨在打破诊断和治疗的主要障碍,并为患有结核病的移徙者和其他跨境旅行者交换数据。
![图2 -](http://www.qdcxjkg.com/content/erj/40/5/1081/F2.medium.gif)
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最低成套服务。EU:欧洲联盟;LTBI:潜伏性结核感染。
治理
各国应确保充分致力于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必须在非欧盟国家和欧盟国家之间以及在欧盟国家和世卫组织欧洲区域的非欧盟国家之间建立结核病跨界合作的法律框架,以确保所有患者的健康权和结核病治疗的连续性,无论其法律或居住身份如何。可通过实施以下几个简单的活动来改善护理的连续性。
1)世卫组织欧洲区域每个成员国内结核病服务的当前清单,在为这项任务特别确定的每个国家中提到一个或多个“参考中心”。主治医生将有一个有用的工具,以便在需要时介绍他们的病人。理想情况下,这个列表应该保持在线(限制访问)并定期更新。更新名单中电子邮件地址的责任将由每个国家承担。
2)如果及时向医生提供国家或次国家联络人名单(由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负责更新),将进一步促进协调,并有望确保护理的连续性。达成的共识是,共享患者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信息所需的最长时间为3个工作日。
金融
为了病人和公众健康的利益,卫生当局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政府基金和医疗保险组织,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在本国为任何病人提供诊断和治疗,无论其国籍和法律地位如何,或者是否跨越国界。欧盟或世卫组织欧洲区域成员国需要建立特别基金和条约,以确保互惠,并支付来自其他国家的患者的治疗费用。
强烈建议设立一个可能的共同区域基金(区域健康保险),专门用于病人的诊断和治疗,特别是针对无证移民、季节性工人和国际学生。
服务交付
所有服务都应具备文化能力,尊重患者权利,不以患者为代价[10,13- - - - - -15,39].这些服务应不间断地提供,并经过设计通过参与性协商方法,包括患者组织、跨境和移民社区和协会,以及直接参与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代表。
1)预防:所有越境人员均应有可能在过境国、东道国和返回国获得预防措施,包括酌情诊断和治疗潜伏性结核病感染[13- - - - - -15,40].
2)结核病感染控制:在诊断和治疗中心以及在将患者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过程中,应提供行政和环境措施以及呼吸保护[13- - - - - -15,41,42].
3)接触者管理:需要对所有相关家庭成员和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并在必要时提供治疗[43].
4)诊断:应向所有出于任何原因越境的人免费提供结核病感染和疾病诊断[12,19以及耐药结核病。诊断服务将在先前确定的“参考中心”提供。这些服务的地点应根据每个国家的卫生系统来决定。早期诊断对改善治疗效果、阻断社区传播至关重要。
5)治疗:结核病的治疗应由第一个接触点及时提供,无论患者的法律地位如何。需要确保治疗耐药结核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毒合并感染[44].无证移民在接受治疗期间不应被驱逐出境[12,19].如果他们无论如何都被驱逐出境,至少所有被拘留/拘留的肺结核患者都应接受治疗,直到他们的涂片或培养呈阴性,只有在此之后才可被视为适合旅行。
6)护理连续性:应为诊断为结核病的患者提供优质治疗[13- - - - - -15在国内和国外。在病人转诊到另一个国家之前,应核实和确保是否有继续治疗所需的抗结核药物[45].对无证移民进行结核病治疗的最有效方法是在他们接受治疗期间不将他们驱逐出境。应确保派遣国和接收国的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治疗的继续进行。
7)保密性:所有卫生工作者在道德上都受到约束,应尊重并在这样做时受到保护,尊重他们关于保密和不向监管当局报告结核病患者,包括无证移民,以防可能被驱逐出境的誓言。例外情况是拒绝治疗并对公共健康构成危险的患者,只有在接受适当咨询和心理社会护理后才能接受治疗;如果患者仍拒绝接受治疗,可向监管部门报告实施非自愿医疗隔离。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以及所有其他治疗尝试都失败的情况下,才应实施非自愿隔离。
监察及监察
在将患者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之前,应将完整的医疗记录委托给患者,并与接受国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共享;需要将接收到的信息和反馈发送回发送患者的医疗保健提供者。信息应以严格尊重保密和数据保护的方式传递。
所有国家应一致采用的监测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的核心指标的例子包括:在移居他国之前或之后被诊断为结核病的结核病患者人数,以及跨越边境并成功完成治疗的结核病患者人数。
支持环境
关于坚持治疗的咨询和建议应是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最低限度一揽子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心理社会支持和提供促进因素和激励措施可以在促进坚持治疗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应被视为优先干预措施。
有必要让民间社会组织参与进来,特别是那些能够跨境开展工作并确保患者得到治疗的组织。
应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开展宣传、沟通和社会动员,并根据关于提供对移徙者敏感的服务的建议,使保健提供者和移徙者社区及其领导人了解这些信息。
需要仔细监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结论
需要加强行动,弥补目前在跨境提供结核病和耐药结核病控制和护理方面的差距。必须在欧盟内部、非欧盟国家以及世卫组织欧洲区域欧盟与非欧盟国家之间建立结核病跨界合作的法律框架,以确保所有患者的健康权和结核病治疗的连续性,无论其法律或居住身份如何。
在欧盟国家,建议修订关于庇护申请的《都柏林第二条例》,以促进和保障寻求庇护者结核病护理的连续性。应通过共享结核病服务更新清单和国家联络点,就转诊结核病患者进行有效和及时的沟通,在国家之间实现结核病治疗的连续性。
包括知名专家和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国家结核控制规划管理人员在内的沃尔夫赫泽工作组制定了跨境结核病控制和护理最低限度方案。国家卫生当局被要求采用该方案。为成功实施该计划,需要一个支持性的环境,具体表现为有效的患者支持和跨境医疗保险计划和基金、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宣传、沟通和社会动员以及跨境监测机制。
致谢
作者隶属关系如下。Masoud Dara: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丹麦哥本哈根,KNCV结核病基金会,荷兰海牙;Pierpaolo de Colombani: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丹麦哥本哈根;Roumyana Petrova-Benedict:国际移徙组织移徙卫生司区域办事处,比利时布鲁塞尔;Rosella ccents和Giovanni Battista Migliori: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和肺部疾病合作中心,Maugeri基金会,意大利Tradate护理和研究所;Jean-Pierre Zellweger:瑞士肺脏协会,伯尔尼,瑞士;Andreas Sandgren: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瑞典斯德哥尔摩;Einar Heldal:国际防治结核病和肺病联盟,巴黎,法国;Giovanni Sotgiu:意大利萨萨里萨萨里大学生物医学科学系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组;Niesje Jansen: KNCV结核病基金会,海牙,荷兰; Rankica Bahtijarevic: United Nation Development Programme, Sarajevo, Bosnia and Herzegovina.
沃尔夫赫泽跨界移民工作组成员如下: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亚美尼亚中心办公室主任Margarita Balasanyan;Roumyana Benedict,移徙组织比利时高级区域移徙卫生顾问;Victor Botnaru,摩尔多瓦肺病学研究所所长;荷兰KNCV结核病基金会国际部Wolfheze协调员兼高级结核病顾问Masoud Dara;世卫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结核病控制司医务干事Pierpaolo de Colombani,丹麦;荷兰KNCV结核病基金会国家单位负责人Gerard de Vries;Svetlana Doltu,摩尔多瓦司法部监狱机构司;Connie Erkens,荷兰KNCV结核病基金会国家单位高级结核病顾问;格鲁吉亚国家结核病和肺病中心国际研究方案协调员Medea Gegia;Ülgen Güllü,土耳其卫生部结核病控制司监测经理; Henadz Hurevich, NTP Manager Belarus, Director, Republican Scientific and Practical Center for Pulmonology and TB, Belarus; Niesje Jansen, Senior Nurse Consultant, KNCV Tuberculosis Foundation, The Netherlands; Iagor Kalandadze, NTP Manager Georgia, Executive Director, National Centre for Tuberculosis and Lung Diseases, Georgia; Kai Kliiman, Head of National Tuberculosis Programme, NTP Manager Estonia, Estonia; Davide Manissero, 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ell’Insubria, Varese; Vladimir Milanov, NTP Manager Bulgaria, Chief Expert, Ministry of Health, Bulgaria; Nikoloz Nasidze, MSCI, Tbilisi, Georgia; Dmitry Pashkevich, Acting Coordinator, TB Control Programme, WHO Regional Office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ussian Federation; Karin Rønning, NTP Manager Norway, Norway; Dmitri Sain, NTP Manager, Moldova; Maruschka Šebek, Senior Consultant Nurse, KNCV Tuberculosis Foundation, The Netherlands; Ivan Solovic, NTP Manager Slovakia, Chief of TB Department, Slovakia; Dilrabo Ulmasova, NTP Manager Uzbekistan, Director, Republican DOTS Centre, Uzbekistan; and Jaap Veen, Senior Tuberculosis Control Adviser, The Netherlands.
作者也要向沃尔夫赫泽跨界移民工作组(www.euro.who.int __data /资产/ pdf_file / 0005/124466 / E94368.pdf).
脚注
这篇文章有补充资料可从www.www.qdcxjk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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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了2012年3月30日。
- 接受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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